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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教务202484号


为了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根据教学任务需要,学校或学院从校外或本校离退休人员中聘请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包括学校或学院聘任的客座、兼职教授及外籍教师。

二、申请外聘教师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外聘教师: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进行教学安排时,现有师资数量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二)学科或课程师资力量薄弱,缺乏该学科领域师资条件,不能承担该课程教学。

(三)外聘教师具有精湛的学术造诣与教学艺术,来校讲课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其他特殊情况。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经验和能力。

(五)部分课程教学有特殊需要的,或外聘教师在行业内确实具备较高的资历和权威,条件可放宽,但须经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定。

四、聘用程序

(一)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以及教学工作的需要,于每学期期末前落实下学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

(二)每学期17周前申请单位根据外聘教师计划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申请表》(附外聘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学历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教务部。

(三)教务部对外聘教师的申请和外聘教师的教学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核后,于两个星期内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后将具体意见批复相关单位。

(四)根据教务部的批复意见,申请单位实施聘用。

(五)因特殊情况于学期中间需要临时外聘教师的,按上述程序报批。

五、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了解和遵守我校的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外聘教师授课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备课、教学、考核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六、聘用单位职责

(一)聘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务部批准的外聘教师计划安排教学工作。

(二)课程负责人须由聘任单位在岗教师担任,负责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外聘教师联系等相关工作。

(三)聘用单位应向外聘教师介绍我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我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四)聘用单位有义务为外聘教师提供各种教学条件,协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聘用单位应根据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结束后应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如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应视其性质、后果,采取批评教育、扣发课酬直至解聘等处理方式。

(六)聘用单位应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作为师资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本单位教师观摩、听课、学习。

七、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担任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的课酬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每学期末由学校统一发放。

(二)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教学时数,按中级职称100元/学时、副高职称120元/学时、正高职称150元/学时(税前)计算外聘教师课酬。企事业单位中层、副职、正职管理人员可分别参照中级、副高、正高职称课酬标准计算,报教务部核发。

(三)在大学城校区授课的外聘教师按80元/次,在三元里校区授课的外聘教师按40元/次计算交通补贴。

(四)被解聘的外聘教师的课酬,于解聘时一次结清。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申请表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申请表


年度:                     学院: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是否有高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编号




拟承

担主

要课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聘请      老师在       学年第   学期担任         专业        班《              》课程的教学任务。该课程周学时为     学时,教学周数为   周,总学时为   学时,考核形式为(考察、总结、论文、考试)。由           老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共计      学时。

外聘教师签名:              教研室主任签名:  

学院院长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学院党委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专家    意见

                 

           组长签名:                                                             

教务     

                 

 签名:           公章:        年  月                                                      

人事资源部

意 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备注















注:1、本表一式三份,学院、教务部、人事资源部各存一份。

2、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在复印件写上“原件已核”字样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具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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