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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

工作管理办法

教务202344

为了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文件以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审核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二、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达到基本条件者,可于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前,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

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程序

(一) 申请

由学院组织本学院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学院组织专家评议组5至7人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议组意见,经本单位学士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XX(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论证意见》(专家评议组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应政治思想过硬、学术造诣较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意见签字确认);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盖学院公章、装订,按当年通知要求印刷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并将扫描件发送相关邮箱。

(二)评审与报送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审核结果以及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次年3月底前将材料报省学位办

四、其他事宜

(一)学校将按照要求,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学院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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