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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

管理办法

教务20244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指导思想,规范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的管理 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结业生在结业后2年内可申请,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二条 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9月,根据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对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重新修读复读,若属选修课程的也可根据培养方案改修其他课程。若课程发生变更,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替代课程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 结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见附件,交结业前所在学院审批并计算课程重新修读(复读)费用按课程学分收费,到财务部办理交费手续后,到教务部教务科办理选课手续。

第四条 申请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的结业生成绩评定标准与其所在课程班的其他学生一致,课程重新修读复读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第五条 结业生返校参加课程重新修读复读时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参照在校生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课程重新修读复读成绩合格,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发毕业证书;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均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

学院


班级

年级          专业

姓名


学号


性别


手机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的管理办法》(见附件),学生结业两年内可以申请参加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必须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复读申请表》。不按要求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或课程重新修读复读后不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根据重新修读复读课程开课学期选择课程重新修读(复读)学期。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规定,如重新修读复读课程考试仍不及格,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人将无法获得毕业证。

申请人签名:

                                                                     

申请20        月重修课程

重修课程名称

学分

交费金额










学生所在

学院意见


公章                     

财务部

可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微信公众号-财务服务-校园缴费栏进行缴费


公章                      

教务部



  公章                                                      










备注:1.“学分”、“交费金额”栏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2.如已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微信公众号缴费,可直接前往教务部办理。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部备案     

   

                                                       教务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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