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4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指导思想,规范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的管理, 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结业生在结业后2年内可申请,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二条 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9月,根据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对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重新修读(复读),若属选修课程的也可根据培养方案改修其他课程。若课程发生变更,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替代课程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 结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见附件),交结业前所在学院审批并计算课程重新修读(复读)费用(按课程学分收费),到财务部办理交费手续后,到教务部教务科办理选课手续。
第四条 申请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的结业生成绩评定标准与其所在课程班的其他学生一致,课程重新修读(复读)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第五条 结业生返校参加课程重新修读(复读)时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参照在校生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课程重新修读(复读)成绩合格,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发毕业证书;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均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
学院
班级
年级 专业
姓名
学号
性别
手机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的管理办法》(见附件),学生结业两年内可以申请参加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必须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不按要求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申请表》或课程重新修读(复读)后不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根据重新修读(复读)课程开课学期选择课程重新修读(复读)学期。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规定,如重新修读(复读)课程考试仍不及格,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人将无法获得毕业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20 年 月重修课程
重修课程名称
学分
交费金额
学生所在
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财务部
可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微信公众号-财务服务-校园缴费栏进行缴费
教务部
备注:1.“学分”、“交费金额”栏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
2.如已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微信公众号缴费,可直接前往教务部办理。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部备案)。
教务部制
上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课程缓考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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