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教〔2012〕90号
教材建设工作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学校教材建设目标、落实教材建设规划,鼓励广大教师多出教材、出好教材,现对学校教材编写出版资助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资助范围
1.编写出版教材资助,主要用于:参加教材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教材编写材料费、复印费、图书购置费等直接成本费用。
2.编写自编教材的稿酬。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承担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任务的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在编教师。编写的教材须已纳入学校教材编写计划,含本科教育、研究生和职业技术教育教材。
第三条 资助额度
1.正式出版的行业规划教材、统编教材、协编教材及其它类教材主编资助1万元,副主编资助0.6万元,编委资助0.3万元。同一教材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3万元。
2.经确认的校内自编教材(讲义),根据教材编写工作量予以15元/千字资助,原则上,每学时不超过3千字。鼓励教师积极根据学科进展修订改版自编教材(讲义),修订自编教材按初版的30%予以资助。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出版教材的资助由编者申报,教务处教材科具体办理。有关事项如下:
(1)编者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资助申请表》(见附1);并凭出版社通知文件、聘书向教材科申报。
(2)教材科根据本规定确定资助建议,报教务处领导审核,呈学校领导审批。
(3)经审批后,教务处报请财务处设立教材建设专用账户,建立经费卡。
2.编写校内自编教材(讲义)的稿酬由教材科统计发放。
第五条 鼓励二级单位配套资助,配套资助的管理由二级单位确定。
第六条 已资助的教材要严格按照协议签订的期限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或中途放弃,学校有权终止资助并追回已给付的经费。
第七条 本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办理完毕的资助,不再追加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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