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教〔2019〕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建设,奖励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项目一般指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励范围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 学校对获得以下类型的本科生教育教学成果教师予以奖励。
教学成果类:是指经学校和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教学成果。
教学荣誉类:是指获得学校和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参加各级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等。
在线课程类:是指对获学校和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在线课程。
教育教学论文类:是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合法的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教学成果类
名称
等级
金额(万元)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100
50
30
省级教学成果奖
20
10
校级教学成果奖
5
3
1
(二)教学荣誉奖
教学名师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优秀教师
8
全国性讲课竞赛
三等奖
优秀奖
0.5
全省性讲课竞赛
2
1.5
全校性讲课竞赛
0.8
0.3
全国性教学竞赛
全省性教学竞赛
全校性教学竞赛
0.6
0.1
(三)在线课程类
奖励名称
金额(万元/课)
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
省级精品在线课程
校级精品在线课程
(四)教育教学论文
论文登载期刊
金额(万元/篇)
国外学术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0.2
第五条 奖励程序
(一)每年6月,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获奖项目的相关材料。
(二)教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在校内对获奖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奖项目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实施。
第六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学校按最高奖标准奖励。设置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按最高奖项标准进行奖励,以此类推。
第七条 学校和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如荣誉称号与优秀教师称号不同的,按优秀教师称号奖励。
第八条 讲课竞赛是指教师参加学校和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总工会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以现场教学演示(讲课)为主的教学竞赛。讲课竞赛参赛教师原则上为承担学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竞赛是指除讲课竞赛外其他教学环节的竞赛。
第九条 教育教学论文刊载的期刊以《广州中医药大学职称申报条件(修订)》所认定的期刊为准。
第十条 获奖对象为团队项目的,奖励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对该项目的贡献提出奖励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学校作为参加单位之一获得教学成果奖,奖励按学校排名顺序折算。具体折算方法:学校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按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1/3,1/4……折算,依此递减。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此相冲突的原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中奖励办法不再适用。
上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材编写出版资助管理规定 下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