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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优秀带教教师评选与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优秀带教教师评选与奖励

管理办法

广中医校办〔2024〕241号

第一条  在高素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实践教学带教教师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各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带教教师和优秀管理工作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单位

(一)学校批准正式挂牌的各类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教学基地(含直属附属医院、共建医院、共建临床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药学类教学基地和其它教学基地。

(二)参评单位必须是近1年来接受过我校各专业实践教学带教任务的教学基地。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为我校聘任的教师或兼职教师,在临床带教方面表现突出。

(二)重视教学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带教任务。

(三)热爱中医药事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业务水平高,专业基础扎实。

(四)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五)在所在单位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六)优秀管理人员须能够认真组织教学实习管理,及时安排落实教学任务,积极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实习学生的政治、业务学习,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成绩突出。

第四条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评选1次优秀带教教师,具体时间以当年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第五条  评选与奖励程序

(一)学校发出关于评选优秀带教教师的通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优秀带教教师名额。

(二)临床类教学基地:由各基地根据评选名额自行组织优秀带教教师推选工作,并直接报送《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带教教师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给大学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非临床类教学基地:由各相关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优秀带教教师推选工作,并由各相关学院把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函和收集的各基地《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带教教师推荐表》电子版报送给大学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学校教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向优秀带教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评选名额

根据教学基地的分类属性(即直属附属医院、共建医院、共建临床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药学类教学基地和其它教学基地)以及近1年来承担我校各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具体情况分配名额。

第七条  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优秀带教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优秀带教教师人选在各专业实践教学带教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二)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保证所推荐的优秀带教教师是从事一线实习带教或实习管理的人员。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带教教师推荐表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带教教师推荐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职务


学历


学位


专业


何时任何教师职称


带教或

管理工作的主要业绩

  

单位

推荐

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学校

审批

意见

教务部意见

学校领导批示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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