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校办〔2020〕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等中医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临床实践能力的重要阶段。为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教【1999】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管理实行学校、学院、教学基地(医院)三级管理体系。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教学基地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校及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毕业实习管理,加大教学基地建设力度,为毕业实习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提高毕业实习质量。
第四条 毕业实习大纲是毕业实习遵循的基本文件。毕业实习必须按照大纲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
第五条 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以实习医生(护士)身份参加临床工作。带教教师要以身作则,从严要求,引导和培养实习医生(护士)临床工作的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及要求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与教学基地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组织专家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组织各种形式的临床带教经验交流和学习,加强对教学基地带教教师的培训。
(三)制定和布置毕业实习总体计划。
(四)审批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
(五)统一向教学基地下达实习带教任务并划拨实习费用。
(六)制定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第七条 临床医学院职责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制定本院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在毕业实习前三个月将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汇报。
(二)根据学校毕业实习总体计划,组织安排好实习学生人数分配及学生到各教学基地的接送工作。
(三)组织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监督各教学基地毕业实习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教务处通报。
(四)为保证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临床医学院对教学基地教师(兼职教师)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选派业务水平较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到教学基地开展专题讲座、示范教学查房。各专业在学生实习期间开设《实习指导课》,按一定的师生比例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全程管理和指导学生实习。校内指导老师按每指导10名毕业实习生计16学时核算工作量,并核发相应课酬。
(五)实习结束时,组织安排好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考核工作。
(六)组织召开本单位毕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不断完善和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 临床教学基地职责
(一)将临床实践教学列为医院的中心工作之一,不断增强医院全员教学意识和育人观念,提高医院整体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临床实践教学三级管理体系。成立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的医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医教科或科教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教学管理事务,临床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指派教学秘书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事宜。
(三)对承担临床毕业实习和临床理论教学任务的科室须建立教研组,做到人员、场地、计划落实,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改进临床带教方法,提高临床带教效果和质量。
(四)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有关要求,在医院党组织领导下,医教科或科教科专人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五)负责提供实习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用房及相应的后勤保障。
(六)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对受聘教学职称的教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根据学校下达的毕业实习计划,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组织编排实习轮转表。
(八)临床科室对实习学生应从严要求,耐心指导,严格考勤制度。
(九)保证实习学生在各科室完成毕业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实习内容,每位实习生分管病床数一般不少于6张。
第三章 实习生职责及要求
第九条 按专业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毕业实习。
第十条 严格遵守所在教学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积极参加所在教学单位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政治学习、学术报告、义务劳动等)。
第十一条 以“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精神为指导,形成谦虚谨慎、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医德,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进行临床工作要对带教教师负责,一切医疗活动须得到带教教师的允许后方可实施。不擅自开处方、下医嘱、实施创伤性处置和手术等;不单独处置和签写各种医疗证明、诊断书等,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必须同带教教师一起值日(夜)班、急诊班及各种形式的医疗值班,参加病区的交接班及有关医疗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严格以实习医生(护士)身份要求自己,积极主动深入病房关心病人,了解病情,及时与上级医师(护士)反映。对病人家属及单位介绍病人情况时,应按上级医师(护士)意见进行。
第十五条 实习医生(护士)对病人的病史、病情、及预后不得随意向外透露。
第十六条 虚心向所有医护人员学习,主动搞好团结。
第四章 实习带教教师职责及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和带教计划的具体要求,实施教学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教书育人。
第十八条 负责培养实习学生的临床思辨能力,具体指导学生,及时批改实习病案,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十九条 对学生严格考勤,协助科(组)主任、护士长按时完成对实习生的出科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评语填写和成绩鉴定工作。
第五章 实习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期间,每周按五天,每天按7学时计。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困难、坚守岗位,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以免耽误实习。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实习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请假1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和教学基地医教科(科教科)联合批准,并通知年级辅导员;请假1周之内由教学基地主管教学院长批准,通知年级辅导员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因特殊原因请假1~2周者,由教学基地管理部门上报二级学院准假;因特殊原因请假超过2周者,学生应持相关证明,教学基地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备案。请假离开实习基地所在城市的,无论天数,都需提供家长知情同意书、报告辅导员和经教学基地批准。假期期满后,必须到相关部门销假。
第二十三条 凡请假累计超过2周影响完成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者,实习学生应补回未完成的实习科目。
第二十四条 凡无故旷实习者,将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毕业实习考核
第二十五条 毕业实习考核是评价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对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重要依据,分为临床出科考核和实习结束后的毕业考核两部分,考核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第二十六条 出科考核
(一)实习生完成临床科室实习须进行出科考核,于实习生出科前最后一周内进行,由各教学基地主管学生实习工作的医教科或科教科安排。
(二)由各教学基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科组织相对固定的教师严格考核。
(三)出科考核内容以《毕业实习大纲》为依据,包括理论知识、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等方面。
(四)结合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及思想品德情况进行评分,出科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换算标准:100分≥“优秀(A)”≥90分,90分>“良好(B)”≥80分,80分>“中等(C)”≥70分,70分>“及格(D)”≥60分,“不及格(E)”<60分。优秀比例不超过10%。
(五)出科考核不合格,应予补考。
(六)完成实习计划,出科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考核。
第二十七条 毕业考核
(一)实习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后,由教务处组织安排毕业考核。
(二)毕业考核分为综合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两部份。综合笔试占总成绩的50%,临床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超过60分为合格。
(三)综合笔试于毕业实习结束后,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试题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出题。
(四)临床技能考核
1.毕业实习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2.内容以《毕业实习大纲》为依据,采用多站测试的方法,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3.临床技能多站考核必须有1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考官。
第二十八条 毕业考核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结业后两年内可参加结业后重修,具体规定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结业后课程重新修读(复读)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医教务〔2018〕67号)。
第七章 实习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项目
(一)教学基地实习带教费。
(二)实践教学基地工作会议经费。
(三)教学基地建设经费。
(四)实习生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险费。
(五)实习学生往返学校与教学基地的交通费。
(六)学校有关人员检查教学基地的差旅费。
(七)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到教学基地进行检查指导,专家劳务费和差旅费。
第三十条 经费标准
(一)实习带教费标准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实习学生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往返学校与教学基地的交通费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按实报销。
(三)实习生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险费按当年保费的最低标准购买。(四)学校组织专家到教学基地进行检查指导,专家劳务费和外地专家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按实核报。
(五)有关人员到教学基地检查学生实习,其差旅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报。
第三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实习带教费
实习带教费由学校统筹,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年12月份按实际数目下拨给教学基地。各学院在11月以前完成实习带教费的统计工作,填写《实习带教费统计表》并附实习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实习科负责统计、审核,经处长批准后移交财务处划拨实习带教费。带教费划拨后,如实习学生经同意更换实习基地,则更换后实习基地带教费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毕业实习学生交通费
1.根据实习计划安排,毕业实习学生往返学校与教学基地的交通费由学校统筹,教务处统一管理。
2.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教学基地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由教务处租车接送,因特殊情况,学校未派车接送,学生自行乘车往返学校与教学基地的交通费,由各学院统计,经教务处审核后按实际票据核报。
3.在市内各教学基地进行毕业实习学生的交通费,由各学院根据实习安排进行统计,经教务处审核后,按学校有关规定一次发给学生。
4.经教务处批准,学生到我校教学基地以外的实习点进行毕业实习,其往返交通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实习生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险费
由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实习生人数后,按学年统一购买。
(四)学校组织专家到教学基地进行检查指导,专家劳务费和外地专家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学校统筹,教务处负责管理。
(五)教学基地建设经费
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模及教学基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投入建设经费,用于改善教学基地的教学条件。教学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学基地进行考察论证。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与教学基地签署建设协议,确保经费用于改善教学基地的教学条件。
第八章 毕业实习管理程序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学院毕业实习管理程序
(一)主管教学校长定期召集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研究毕业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安排教学任务,重点解决毕业实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各学院在教务处的组织下,进行毕业实习大纲的制订与修订工作。新增专业至少在学生毕业实习前一年完成毕业实习大纲的制订。
(三)每年4月底之前,各学院将下一学年毕业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每年4月底之前,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岗位人员汇总和协调各学院报送的毕业实习计划,并及时向各教学基地下达教学任务。
(五)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于实习前一个月将到各教学基地的实习生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六)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结合具体情况,将到各教学基地进行毕业实习的具体人数和时间安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租车接送实习生。
(七)各学院在毕业实习前组织学生进行1~3天的毕业实习前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实践教学的文件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2.进行组织纪律与道德、法律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3.学习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要求;
4.学习毕业实习大纲,使学生明确毕业实习的主要内容;
5.学习实习生职责和实习生守则;
6.学习相关医疗文书的书写及病史采集的方法。
(八)每年6月份,各学院组织该院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考核。
(九)每年12月份,各学院将到各教学基地实际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人数(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岗位人员审核后,统一向教学基地划拨实习带教费。
(十)每年由教务处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实践教学基地工作会议,交流带教经验,加强学校与教学基地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研讨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每年由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教学基地进行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各教学基地的带教质量。教务处负责检查、指导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二)每两年组织评选实践教学基地优秀带教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三)教务处协助人事处完成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和其他教学基地兼职教师两年一届的聘任工作。
(十四)各学院应有计划地深入教学基地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
第三十三条 教学基地毕业实习管理程序
(一)在实习学生进岗前,教学基地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轮科计划,并具体落实到各临床科室和教研组。
(二)做好学生来院后的接待工作,安排好学生的食宿。
(三)做好3天~1周的学生入院教育,内容包括:
1.介绍教学基地的基本情况;
2.介绍教学基地的业务特长及各科室情况;
3.学习教学基地的规章制度和门诊、病房工作制度等;
4.学习《实习医师职责》、《实习医师守则》等有关实习工作的文件;
5.介绍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带教计划;
6.做好上岗前的各项业务培训:
(1)病历(案)书写格式规范;
(2)处方书写规范;
(3)各种化验单、申请单的填写和粘贴;
(4)病程记录及有关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
(四)与实习小组组长落实科室轮转安排。
(五)召开科(组)主任会,布置带教任务,落实带教老师,安排学生进科室实习。
(六)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的要求,带教老师做好毕业实习带教工作。
(七)以科(组)为单位,每周安排1~2次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小讲课。
(八)每月举办1~2次适合毕业实习学生参加的学术活动。
(九)教学基地领导应有计划的组织教学查房观摩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十)教学基地不定期召开带教教师座谈会,交流带教经验,解决带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医教科(科教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十二)医教科或科教科根据实习考核规范的要求,安排好实习生的出科考核。
(十三)组织好毕业实习学生的政治学习,加强政治思想及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第九章 检查指导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实践教学巡查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各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进行一次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落实情况,对毕业实习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通过听取教学基地的汇报,查阅有关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召开带教教师和实习学生座谈会,抽查实习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了解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和教学情况,对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问题的解决与落实,促进教学基地的内涵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应有计划的巡查实践教学基地。在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辅导员要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实习情况,要求对有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的教学基地每年至少巡查一遍。巡查人员到达教学基地后,主动与教学基地的有关领导联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重点查学生的考勤;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教学基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应切实做好实践教学工作,了解学生在教学基地各方面的情况,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解决好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配合学校巡查人员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临床医学院在做好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同时,应积极主动开展对教学基地的教学及业务指导工作。安排专家或临床教学骨干教师到有学生实习的教学基地进行指导。学院教学办于每学期开学初做好下一学期的指导计划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应加强学校与教学基地的联系,全面掌握教学基地和实习学生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巡查教学基地。做好慰问走访教学基地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凡到教学基地进行检查或指导工作的人员,均应如实填写“走访教学基地情况登记表”,并及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有关人员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临床教学实习(即见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州中医药大学实习带教经费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教学基地名称
基地类别
实习起止时间
实习人数
是否住宿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实习学生名单(需经手人签字、领导审批)
附件2:
广州中医药大学走访教学基地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 名
职称/职务
所在单位
同行人员
实习学生专业
实习学生数
走访目的及主要内容
存
在
问
题
解
决
情
况
备
注
上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下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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