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校办〔2024〕240号
随着学校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科专业门类进一步拓展,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也在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粤教高〔2019〕9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有关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评审认定的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基地类型
(一)临床教学基地
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非直属)、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含一类实习医院和二类实习医院)。
(二)药学类教学基地
是指为药学类专业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基地。
(三)其它教学基地
除临床教学基地、药学类教学基地以外的基地统称为其它教学基地。
二、实践教学基地认定的条件
1.非直属附属医院。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有关非直属附属医院评审认定的条件执行。
2.教学医院。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有关教学医院评审认定的条件执行。
3.实习医院。一类实习医院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有关一类实习医院评审认定的条件执行。
二类实习医院由学校参照一类实习医院评审认定指标体系的C级评分标准执行。其中:综合性医院核定床位数不少于200张,专科医院和中医院核定床位数不少于120张,内、外、妇、儿各科设置齐全,床位数占全院的60%以上,单科最低床位数不低于20张。放射、超声、心电图、生化检验等医技科室齐全,且能满足教学需要。本专科以上毕业的医师占全院医师的比例≥70%,内、外、妇、儿各科均有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有适应教学需要的技术骨干;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专用教室、阅览室、图书资料、示教室与可供学生使用的值班室;有能满足20名以上学生住宿的宿舍条件和其他生活条件。
(二)药学类教学基地、其它教学基地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建立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的教学基地,教学基地的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教学基地必须具备有关专业学生见、实习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相应的仪器设备,有图书资料室和学生自修的场所,有能够指导学生见、实习的师资队伍;能够同时接受10名以上学生实习或多名学生的生产见习,并提供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生活条件。
三、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的联络工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关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临床类教学基地
1、实习医院(二类)。二类实习医院由医院征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公函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附医院基本情况资料),由拟建基地和对口联系的学院向学校提交《新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附件1)。教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进行考察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拟建校级教学基地考察情况表》(附件2),如符合实习医院条件,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学校公文形式予以确认并报医院主管部门备案。医院与学校建立实习医院关系后,需与学校签订建立实习医院关系协议书,医院可悬挂“广州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牌匾。
2.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医院已通过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评审认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向学校申请建立教学医院关系。学校同意后发公文予以确认,医院需与学校签订建立教学医院关系协议书,可悬挂“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牌匾。
3.非直属附属医院。医院已通过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教学医院评审认定,具备非直属附属医院条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向学校申请建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关系。学校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标准》组织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评审认定,评审专家组成员中校外专家(由省临床教学基地教指委选派)应不少于1/2。医院通过评审认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与学校签订建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关系协议书,正式建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关系,医院可悬挂“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牌匾。
由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实践技能培养要求,积极主动联系本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并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由拟建基地和对口联系的学院向学校提交《新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学校教务部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拟建校级教学基地考察情况表》,符合教学基地条件,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同意后发公文予以确认,教学基地需与学校签订建立教学基地关系协议书,可悬挂“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牌匾。
实习医院、药学类教学基地和其它类教学基地等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具体申请程序,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新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申请办法》(教务〔2022〕67号)执行。
四、实践教学基地管理
各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科作为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和管理的具体事务。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医疗、科研等方面按照挂钩对口联系的原则,主要由挂钩联系的学院负责指导和联络。
五、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六、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广州中医药大学建立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广中医教〔2006〕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拟建教学基地考察情况表
附件1
新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基地名称
基地类型
实习医院()药学类教学基地()其它类教学基地()
申请理由
(新建教学基地的目的、意义,教学基地教学和生活条件,可行性分析与合作前景等)
学院意见
学院领导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学院
校领导意见
联系学院校领导签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广州中医药大学拟建教学基地考察情况表
单位名称
实习医院( )药学类教学基地( )其它类教学基地( )
考察时间
考察组人员
考察组意见
(是否具备教学基地条件和学生生活条件,能接受各专业实习生人数)
考察组组长签名:
上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下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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