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务部网站!

质量监控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质量监控 >> 正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法

(2020年修订)

广中医校办2020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防范、减少和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差错、事故,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差错和事故,是指在全日制本专科教学活动中,教学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等,以下简称教学人员的工作过失引起不良或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 教学主管部门对于发生的教学差错和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视后果轻重和责任人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善后措施完善,尽量减少损失和危害。

第四条  由于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影响教学工作的,不属于教学差错和事故。

第二章 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差错是指教学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因工作过失导致不良后果;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常规等导致严重后果。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差错:

1.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主义公德、公序良俗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2.开课前,任课教师未按有关规定填写、上报教学日历表。

3.教师上课(理论课、实习、见习、教学辅导等)迟到或提前下课在15分钟以内。

4.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推迟在15分钟以内。

5.教师不遵守教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但未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6.教师不注重为人师表,上课时衣冠不整、抽烟、使用不文明语言或有意诋毁他人、专业和学校等,产生不良影响。

7.教师在课堂教学以及带教过程中,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动摇学生专业思想,辱骂学生。

8.实际授课与教学日历安排不符,未按规定审批,自行减少讲课学时达总学时5%。

9.考试命题出现错题、漏题,但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0.同一专业近三年使用过的试题,重复率超过30%、低于50%(按分数算)。

11.评阅试卷、教学病历等有明显疏漏和错误,疏漏和错误部分的分值为卷面分值的10%~30%。

12.课程负责教师不按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学生考试和补考成绩,影响学生补考安排等学籍管理工作。

13.试卷送印日期与考试日期,非考试周相距少于1个工作日或考试周相距少于3个工作日。

14.试卷存档不当,导致3项及以上归档清单材料遗失、损毁。

15.监考人员对监考要求执行不严,客观上为学生作弊提供条件或对考场纪律和规范执行不当导致不良后果。

16.教学人员错、漏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室,致使学生空等或停课。

17.其它违反相关教学规定,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事故: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

2.无特殊原因,教学人员不接受教学任务,或未经审批不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3.教学人员未按时制订教学计划和上传教学日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4.教师上课(理论课、实习、见习、教学辅导等)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甚至缺课、无故停课。

5.教师无正当理由,上课期间,长时间离开课室,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6.教师辱骂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7.教师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等,严重影响教学活动。

8.擅自安排无教师资格的人员授课或代课,且课程负责教师又不在现场的。

9.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推迟超过15分钟。

10.实际授课与教学日历安排不符,未按规定审批,自行删减授课学时的。

11.考试命题出现严重错漏,试卷印刷、装订错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12.考试试题泄题;或擅自涂改学生考试试卷和成绩,弄虚作假。

13.评阅试卷、教学病历等有明显疏漏和错误,疏漏和错误部分的分值超过卷面分值的30%。

14.同一专业近三年使用过的试题,重复率超过50%(按分数算)。

15.因试卷送印不及时,导致考试无法如期进行。

16.监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

17.在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怂恿学生伪造数据,抄袭他人成果。

18.教学人员在学籍管理、学位和证书管理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学校声誉。

19.其它对教学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损失者。

第三章  教学差错和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监察处、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与处理;其办公室挂靠相关主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或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条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差错、事故一经查出、报告或举报,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公室责成差错或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简称责任人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责任人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同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附差错或事故责任人(简称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递交相关主管部门。《教学差错和事故登记表》中必须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单位集体代替。

2.相关主管部门接到《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事故登记表》后,进一步核实并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学差错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教学差错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对教学差错事故做出认定和处理决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将处理结果分送责任人单位和责任人。

3.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4.相关部门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教学差错事故重新进行复查,报教学差错事故领导小组做出复议决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将复议决定分送责任人单位和责任人。其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5.责任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6.在调查、鉴定、处理过程中,凡与责任人或责任人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7.发生教学差错、事故的单位,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第十条  教学差错处理结果:

一学期内,发生教学差错一次者,教学差错责任人在其所属教研室(包括系、研究室、实验室等)内作检查,全校通报处理结果。

一学期内,发生教学差错两次或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

一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教学事故责任人在所属单位内作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全校通报处理结果。

一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两次或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教学人员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或伪造、销毁证据,阻挠调查,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应坚持进行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风建设,营造质量文化建设氛围。把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质量和教学服务质量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外聘教师、外教等人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告知书

责 任 人


责任人

职务、职称


责任人

单位


事件发生时间


具体告知

情况





















教务处公章

                    告知时间:             


注:1. 告知书由学校教务处发往责任人单位。

2.责任人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附表2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登记表

责 任 人

 

责任人

职务、职称

 

责任人

单位

 

事件发生时间

 

具体情况说明

责任人签名:                                                

所在单位认定和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校教务处存档,一份由责任人单位存档,一份交由责任人。


 








第三部分  教学建设








上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教研室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 下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