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教〔2019〕22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信息的合法、真实、可靠,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个人基本学籍信息来源于学生招生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学生个人基本学籍信息是学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基本内容,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和学位数据报送的核心内容。学生个人基本学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差异,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高考信息确认后,学生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改变个人信息导致的信息变更。
第二条 学生个人基本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应在每年3月和9月提出,同时应提供合理、充分的理由及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1、申请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不包含出生日期)需提供以下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用正式有效身份证、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应信息项的变更证明等。
2、申请变更民族需提供以下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用正式有效身份证、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应信息项的变更证明、当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改民族成分的相关证明资料。
3、申请迁居港澳地区的,需提供以下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用正式有效身份证、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口注销证明、单程证等。
4、申请变更出生日期需提供以下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用正式有效身份证、出生证明、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应信息项的变更证明、原初高中学习经历证明。
第三条 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示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结合学院意见进一步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要时发函学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四条 学校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批。学校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招生部门负责人、户籍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组成。教务处公布审批结果,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变更个人基本学籍信息的,由教务处对学生学籍信息予以变更。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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