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32号
为了规范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粤教高﹝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导致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与现行培养方案课程不一致的,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
(二)因转专业、转学、休学、转入低一年级等学籍异动的;
(三)因在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参加交流学习的;
(四)因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
二、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原则
(一)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的全部课程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50%;
(二)学分认定和转换后的课程成绩按照原始成绩记载,涉及多门课程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一门课程的取平均分记载成绩;
(三)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与现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相同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及学分相同),无需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
(四)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与现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相近(教学大纲、考核要求上应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课程学时数不低于拟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的75%,可通过学分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课程;如课程学时数低于拟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的75%,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听,申请经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等),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五)在原就读学校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课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
1.原就读专业的学历层次必须等于或高于现读专业的学历层次。
2.原就读的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承认的、高考录取批次与我校属同一批次的高校。如高考录取批次低于我校,但课程成绩在85分以上者,也可提出申请。
(六)在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参加交流学习的者,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无协议约定的,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参照第二条第(五)点办理;
(七)主修专业课程可通过学分认定和转换为辅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能通过学分认定和转换为主修专业课程;
(八)因服兵役重新入学、复学者,可申请通过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未修读的军事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
(九)若已修课程未列入现就读培养方案的课程学分,该门课程可在毕业审核时转入公选课课程学分。
三、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办理流程
(一)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填写好《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二)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开课学院教研室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登录教务系统查看。
(三)教务管理系统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的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学分抵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 号
姓 名
原就读
学校
专业
原专业
学制
手机号码
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情况
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数
学时数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是否同意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同意、£不同意。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意 见
第二部分 质量监控
上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下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评定及反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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