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校办〔2020〕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精神,加强各专业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管理实行学校、学院、教学基地三级管理体系。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以及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各学院负责会同实习基地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实习基地根据学院实习工作安排及要求,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做好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第三条 学院及各实习基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实习管理,加强实习基地质量建设,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第四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是实习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专业所在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实践教学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制定实习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实习大纲是实习教学的基本文件,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 实习期间,学生以实习生身份参加实践工作。指导老师要以身作则,从严要求,培养实习生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及要求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一)指导各学院做好实习基地的开拓与建设,配合各学院遴选实习基地,并负责教学基地的申报、管理以及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
(二)审批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三)审定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准备情况,定期组织实习检查督导,对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和分析,总结和研究实习工作,提出实习改革的方案和措施。
(四)指导并协助各学院开展各种形式的实习教学经验交流,加强对实习基地实习工作的指导和师资培训。
第七条 学院职责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制定本院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将实习计划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根据实习计划,组织落实实习基地并安排好学生实习。
(三)组织检查学生实习情况,监督和指导各实习基地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学校教务处汇报。
(四)为保证学生实习质量,各学院须对各实习基地指导老师开展培训工作,选派业务水平较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指导。各专业在学生实习期间开设《实习指导课》,按一定的师生比例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全程管理和指导学生实习。校内指导老师按每指导20名毕业实习生计16学时核算工作量,并核发相应课酬。
(五)实习结束时,组织安排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和鉴定工作。
(六)学院要加强与各实习基地的交流与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七)组织开展实习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八条 实习基地职责
(一) 根据学院下达的实习带教任务以及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好实习带教工作。同时,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带教教师全程管理和指导学生实习。
(二) 负责提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用房及相应的后勤保障。
(三) 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安排带教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及考核鉴定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 实习生职责及要求
第九条 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管理的规章制度,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进行实习。
第十条 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积极参加所在教学单位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政治学习、学术报告、义务劳动等)。
第十一条 形成谦虚谨慎、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严格以实习生身份要求自己,服从指导老师安排,积极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与实习单位相关的工作须得到指导老师的允许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四章 实习指导老师职责及要求
第十四条 按照实习大纲和带教计划的具体要求,实施教学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教书育人。
(一) 带教教师要做好实习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习生完成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实习内容。
第十五条 负责培养实习生的科学思辨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对学生严格考勤,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和操行评定工作。
第五章 实习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实习生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
第十八条 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实习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请假3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请假超过3天,由带教老师批准后,教学基地审批,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备案。请假离开实习基地所在城市的,必须提供家长知情同意书、带教老师及教学基地审批后报学院审批、备案。假期期满后,须向学院、教学基地销假。
第二十条 凡请假累计超过2周者,影响完成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者,实习生应补回未完成的实习内容。
第二十一条 凡无故旷实习者,将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习考核是评价学生在实习期间对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和教学基地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三条 实习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后,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实习考核鉴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考核办法(或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七章 实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费项目
(一) 实习带教费。
(二) 实践教学基地工作会议经费。
(三) 实习学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基地的交通费。
(四)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到实习基地进行检查指导,专家劳务费和差旅费。
(五)实习生人身伤害意外险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经费标准
(一) 实习带教费标准参照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费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根据学院实习计划安排,学生集中往返学校与实习基地的交通费用按实际租车费用报销;经学院同意,学生到自行联系的实习点实习,往返交通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 学校组织专家到实习基地进行检查指导,专家劳务费和外地专家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按实核报。
第二十七条 经费管理
(一)实习费用由学校按年度经费统一划拨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实习的实际情况在经费范围内合理使用。
(二)各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时做好下年实习费预算方案,提交给学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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