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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广中医教〔2017〕2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临床医学院、党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校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管理,激励学生积极报名应试,认真备考,争创好成绩,学校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7年1月13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参加中医执业医师

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是我国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医师培养和准入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考试管理,激励我校学生积极报名应试,认真备考,争创好成绩,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二条 参加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名列我校前三十名的考生,享受等同于省级学科竞赛的奖励,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给予相应的智育附加分。具体奖励如下:

1.考试成绩名列我校前五名的考生,享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同等奖励;

2.考试成绩名列我校第六至第十五名的考生,享受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同等奖励;

3.考试成绩名列我校第十六至第三十名的考生,享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同等奖励。

第三条 考试成绩名列我校前五十名的考生,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毕业实习单位。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本措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 2020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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