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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

关于中医学专业七年制转“5+3”毕业实习课程成绩认定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1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务处文件

中医教务〔201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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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学专业七年制转“5+3”毕业实习课程成绩认定的指导性意见

各临床医学院:

为做好中医学专业七年制转“5+3”衔接工作,根据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并考虑到此类学生毕业实习安排上的特殊性,经征求相关学院意见,现对中医学专业七年制转“5+3”学生毕业实习课程成绩认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如下:

一、毕业实习成绩认定

由学校组织统一考试,以统考成绩作为毕业实习课程成绩。成绩报所在学院录入教务系统。

二、毕业实习材料认定及审核备案

学生自行对照各自专业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凭规培基地盖章认可的科室轮训记录、出科考勤记录、出科考核记录三大件,到各自所在学院申请认定,二级学院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审核材料,评定成绩,存档备案,出具毕业实习情况认定证明(大学统一行文格式)。

教务处

2017年11月21日主题词:七年制 “5+3” 毕业实习课程成绩 指导性意见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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