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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关于长学制中医学专业学生 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广中医教〔2018〕19号)

发布时间:2018-04-10

广中医教〔2018〕19号

关于印发《关于长学制中医学专业学生

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关于长学制中医学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长学制中医学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8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长学制中医学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我校七年制、“5+3”一体化、九年制(以下简称长学制)中医学专业学生采用新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完善长学制中医学教育学籍管理 ,学校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中医教〔2017〕44号文)的基础上,对其学籍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长学制学生指大陆普通全日制七年制、“5+3”一体化、九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

第二条 长学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

(一)在一学期内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数,超过该学期修读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者(此类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在一学期内经补考后未获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学必修课和限选课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者;

(三)在一学年内经补考后未获得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年所学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总数的四分之一者;

(四)经补考后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学年平均学分的三分之一者(经重修已及格的课程的学分可不再计入)。

首次出现以上情况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领导、教务处及主管校长批准可留校试读,经试读一年后,如获得原不及格学分总数60%及以上且剩余不及格学分数小于学年平均学分的四分之一者,方可申请转为正式在读生,否则转入下一年级五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学习;第二次出现以上情况者,直接转入下一年级五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学习;转入五年制后再达到以上所列四种情形之一者直接予以退学。

第三条 七年制学生至第八学期末中、西医基础课程综合考试总评不及格者应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所在学院低一年级学习,学生接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到新年级报到,否则以旷课论。

第四条 “5+3”一体化、九年制学生至第八学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阶段式考核第一阶段考试,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未能通过考核者或者德育、体育不合格者应转入五年制中医学本科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所在学院低一年级学习;若第八学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中心未开展阶段考试,则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综合测试,内容包括中西医基础课程、四大经典及临床主干课程的理论考核以及相关基本技能考核。未能通过该考核者或德育、体育不合格者,则淘汰至中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学习,学生接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到新年级报到,否则以旷课论。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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