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1〕218 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
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7月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12月修订)》,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于2021年7月修订了《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年7月20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
实施办法
(2021年7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我校实际情况,为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特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每年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级在校学生总人数(不含定向生和体育类等学生)的5%;各类转专业人数,由学校根据专业需求,统筹计划。
2.申请转入专业需符合当年该专业高考考试科目要求(高考考试科目要求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3.无首届毕业生的专业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4.根据各专业授予学位类别和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将学校开设的专业划分为中医临床类、西医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三大类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医临床类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和中医养生学。
西医临床类专业: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
非临床类专业:除上述两类专业外的其余专业。
第二条 申请资格
1.申请转入中医临床类专业和西医临床类专业,只能在大学一年级申请,且申请的学生在读期间,必修课、限选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专业排名需在前30%(含30%),且无课程不及格。
2.申请转入非临床类专业的,成绩不受限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
第三条 申办程序
一、转入中医临床类专业申办程序
1.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本学年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名额,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考核内容、方式和工作方案。
2.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对其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加盖学院公章和学生处公章后,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予以公示。
4.教务处组织符合转入中医临床类专业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统一初试。初试科目包括英语和中医经典知识等级(Ⅰ级)考试。
5.教务处根据初试成绩排名,初试成绩总分相同者,再按中医经典知识等级(Ⅰ级)考试排名,按中医临床类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总人数的1.25倍比例,公布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和初试成绩。
6.教务处统一组织复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附件2),计算出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成绩相同者,再按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获得转专业资格名单并予以公示。
7.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学生排名,由学生自愿选择转入学院和专业,直至满额,并予以公示。
二、转入西医临床类专业申办程序
1.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本学年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2.转专业工作方案由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成绩单。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对其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加盖学院公章和学生处公章后,交至申请转入学院。
4.学院根据报送的工作方案组织初试、复试后,按成绩排序向教务处报送拟录取名单。
三、转入非临床类专业申办程序
3.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表(附件4)、成绩单。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对其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加盖学院公章和学生处公章后,交至申请转入学院。
4.学院按成绩排序向教务处报送拟录取名单。
四、学业办理程序
1.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教务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处、财务处、相关学院等部门,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2.转专业后学生各门课程学分互认工作,参考《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学分抵免管理办法》执行。
3.大学一年级转专业学生转入同年级专业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二年级及以上者。
2.各类委培生、代培生、定向生。
3.艺术类、体育类学生。
4.跨高考录取批次申请者。
5.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专业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5)。由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学校批准。
1.九年制、“5+3”一体化学生申请转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经学生同意,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在符合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无特殊理由转入学院不得拒绝接收,且其学习年限从转入新专业开始计算。
第七条 附则
1.学生在读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考核机会,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
2.在学期间,因学籍异动(留级、休学等)复学者,不得申请转入中医临床类和西医临床类专业。
3.具体转专业工作时间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4.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