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广中医教〔2019〕6号
关于公布《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及相关管理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特制定本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报指南(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报指南(试行)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及相关管理规定,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本专科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须按本申报指南办理。
一、申报范围
本专科学生出国交换学习;长期(超过30天)赴港澳交换学习。
备注:本专科生短期赴港澳交换学习(30天以内)、赴台湾(不论时间长短)交换学习的,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
二、申报流程
(一)本专科学生从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后,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
(二)申报表信息填写必须准确,按表格顺序从上至下逐项审批(填写),不得越项审批(填写)。
(三)学院对本专科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切实履行好本专科学生外出交换学习期间学院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本专科学生所属院所对本专科学生出国(境)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模版参见附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院、所意见,并做好本专科学生出访期间的管理工作。
(五)本专科学生应将申报表交教务处、学生处审批,经国际交流合作处会签,并由所在学院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六)审批结束后,学院保留原件一份、交本专科学生保留原件一份,并交复印件给教务处备案。
(七)学生回国或者入境中国大陆需给学院报备,并填写出访情况报告,以便学院掌握实际出访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只适用于教务处受理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公派交换学习项目;2.本专科学生须严格按批准时间出访和返回。
(二)学院应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保证“谁派出,谁负责”落实到位。
(三)本专科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外事管理纪律、学生管理制度。遵守到访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不得从事(参加)与出访任务不相符的活动。
(四)本专科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与学院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如有特殊问题应及时汇报,如遇安全问题应及时、主动向中国政府驻外机构求助。
附件:公示参考模版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