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与改革
省属各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9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新设专业评估是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专业建设和管理,保障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部署,是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键抓手。省教育厅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对高校新设专业开展评估,并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优化专业建设资源分配,强化专业设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高校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校要将新设专业评估工作作为学校落实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中心工作之一,列入学校下一阶段总体工作议程,加强组织力量,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及责任人,梳理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制定评估计划和时间表,参照省评估方案制定本校新设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参评准备,同时,据此开展校内自评,形成本校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三、符合参评条件的新设专业将由省教育厅纳入年度参评计划,并提前向学校公布。具体参评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永文、吴念香;联系电话:020-37627855,020-37628925;邮箱:yangyw@gdedu.gov.cn。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