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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0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教〔2019〕1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竞赛的组织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学校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年1月18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竞赛的组织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参赛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长学制本科阶段学生)。

第三章 竞赛级别

第三条 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和校级竞赛等三个级别。具体学科竞赛项目认定表见《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表》(附件1)。

(一)国家级竞赛:由国家各部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举办,或由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两个及以上全国性学术团体共同举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或国际竞赛中国区决赛。

(二)省级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校级竞赛: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的学生学科竞赛。

第四条 国家级及省级竞赛项目的分赛区选拔竞赛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及校级竞赛项目界定等级。

第五条 未列入竞赛认定表的项目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界定级别。

第四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学校规划,学院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并进行项目化管理。

第七条 根据上级主办单位和学科竞赛类别,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以下简称竞赛主管部门)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汇总、场地协调和经费管理,组织学科竞赛项目申报、审核,以及获奖项目的表彰与奖励工作。

第八条 各参加(承办)学科竞赛的学院应落实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组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培训和参赛所需的必要仪器、设备、材料,确保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划提出申请参加(承办)竞赛项目,一般在春季开学初向竞赛主管部门提交参加(承办)学科竞赛项目年度计划,并在组织具体竞赛项目前提交竞赛项目申请材料。申报参加(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的时间,以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由参加(承办)学院提出参赛方案,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2),报竞赛主管部门审核,由学院组织实施。申请校级立项的竞赛项目由承办学院直接提出竞赛方案,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校级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3),报竞赛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参加(承担)学科竞赛的学院,在竞赛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整理、撰写竞赛工作总结材料,并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竞赛主管部门,具体包括:(1)学科竞赛工作总结;(2)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4);(3)获奖实物复印件或彩色照片。

第十一条 参加(承担)学科竞赛的学院,应做好竞赛指导教师、专家的选拔与推荐;做好学生参赛的动员组织工作;围绕“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主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将竞赛相关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学生以个人名义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生竞赛所获奖励,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办法予以加分认定并进行相应奖励。

第五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职责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协助收集竞赛有关信息,向学院提交书面指导计划等材料,报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选拔参赛学生,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具体落实有关培训任务,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部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参赛学生职责

(一)参赛学生自愿报名,一经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退赛。

(二)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安排,接受竞赛承办单位管理和教师指导,积极参加培训和竞赛,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三)在竞赛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对获奖学生的奖励

(一)学校依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条例》、《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对获奖学生给予相应的综合素质、智育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或推免生加分奖励,符合条件者,可优先推荐或作为特别推免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学校给予团体或单项奖获奖学生一定的奖金奖励;竞赛项目设置分赛区选拔竞赛的,同一学生以参赛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见表1。

表1 团体获奖项目参赛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12000

8000

3000

一等奖

10000

5000

2000

二等奖

6000

3000

1000

注:个人单项奖获奖学生奖励金额可参照此表执行。

第十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可根据各竞赛组委会的规定设定限额,原则上为2-3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学校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奖励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竞赛项目设置分赛区选拔竞赛的,同一指导教师以获奖学生参赛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具体参见表2。

表2 团体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单位:元)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奖

8000

6000

2500

一等奖

6000

5000

2000

二等奖

4000

4000

1000

注:个人单项奖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可参照此表执行。

第十七条 年度同一成绩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七章 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八条 各竞赛主管部门或相关学院每年根据学校预算编制方案设定一定额度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各项学科竞赛的业务费用、对学生和教师的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津贴等。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参赛报名费;(2)参赛师生竞赛差旅费;(3)培训耗材、电子元器件、药材、纸张等实验实训材料费、制作加工费;(4)指导教师、外聘专家培训、命题、评审、考核费;(5)相关会议差旅费;(6)奖金;(7)其它。

第十九条 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的学生赛前集训每人15元/天、比赛期间每人20元/天,指导教师赛前集训每人6学时/天、比赛期间每人50元/天。集训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

第二十条 参赛队员赛前需集中开课培训的,须由承办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实施,未进行集中培训的竞赛,指导教师不计算工作量,获奖后根据各个奖项的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

第八章 企业赞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参赛申请表

      3.广州中医药大学校级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4.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一览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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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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