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转专业
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11月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4月修订)》实施后,为了进一步完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了再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11月修订)》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修订)
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资格
1.申请转入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及针灸推拿学专业(以下简称临床类专业,学校其他专业简称非临床类专业)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必修课、限选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专业排名前20%,且无课程补考者。
(2)确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特长,且在读期间,必修课、限选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专业排名前50%,无课程补考者,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组织不少于五名副高或以上职称教师(院内、外均可)组成专家组面试,形成推荐意见。
2.申请转入非临床类专业的,可自愿提出申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二条 申办程序
1.12月中旬,临床类专业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学年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名额及复试方案,非临床类专业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方案,无首届毕业生的专业暂不接收转专业学生;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全校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同时公布初试考核内容、方式和工作方案。
2.新生考试周结束后第一周,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符合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学生,转专业资料需加附具有专家签名的推荐信,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加盖学院公章,汇总交教务处。
3.考试周结束第二周,由教务处、学生处对学生转专业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予以公示。
4.第二学期学前周,教务处组织符合转入临床类专业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统一初试。
5.第二学期第一周,教务处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的1.5倍比例,向各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公布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和初试成绩。申请转入非临床类专业的学生,直接进入学院复试。转入学院对获准复试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的形式、内容由学院根据报送工作方案而定。学院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总分,初试和复试均有成绩者,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出总分;免初试者,仅取复试成绩。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结果(按成绩排序)。
6.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前如有放弃转专业的,按照各专业总分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公示无异议,上报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教务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处、财务处、相关学院等部门,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8.转专业后学生各门课程学分互认工作,参考《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学分抵免管理办法》执行。
9.转专业学生一般与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转入专业同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专业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学校批准,时间与第一条转专业同步。
(一)九年制、“5+3”一体化学生申请转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经学生同意,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者。
(二)各类委培、代培、定向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三)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四)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六)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七)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八)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 附则
(一)具体转专业工作时间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