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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改革

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69号)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质量工程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省级项目: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2013年-2014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3-2015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15年及以后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6年以后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暂不参与本次验收。

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完成并申请再次结题。

(二)校级项目:201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附件2)、2015年校级教改项目参与本次验收(附件3)。

二、验收方式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要求,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一)集中评审。学校将于217年12月初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省级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各项目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验收材料并制作PPT进行汇报和现场答辩。

(二)网络评审。学校将于217年12月初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校级项目进行网络评审,各项目需提供电子版验收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版)。

三、验收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5),并提供佐证材料。材料填写应尽量简明扼要,项目启动时间为项目公布之日。

(二)各项目需如实、完整填写验收登记表中,除“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学校审核意见”以外所有内容。如“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栏,须如实填写并加盖财务公章,“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一栏,须填写学院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等。

(三)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须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及时总结项目成效、推广建设成果、扩大辐射效应。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各单位今后质量工程项目立项与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安排

(一)电子版材料(省级、校级):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6)、项目验收材料(含验收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发送到“教务处-龙泳伶”公文邮箱。

(二)纸质版材料(省级):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提交省级项目纸质版验收材料:验收项目汇总表、项目验收材料一式5份到大学城校区办公楼503。

(三)集中评审会将于2017年12月上旬举行,原则上除确有特殊情况外,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参与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另行公布,请提前准备5-8分钟答辩PPT。

(四)为了项目管理信息传达的方便与快捷,请各项目组安排一名指定联络人加入广中医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QQ群,群号为183237169。联系人:龙老师;电话:39358393、13570432190;办公地点:大学城校区办公楼503室。

附件:1.省级项目立项汇总表

2.201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汇总表

3.2015年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汇总表

4.省级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5.校级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6.验收项目汇总表

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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