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教〔2017〕89号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热爱教学、钻研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创新,贯彻落实《广州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广中医政〔2013〕18号)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收入分配原则,激励课堂教学水平高、效果好的教师,整体提升我校本(专)科课堂教学质量,决定实施本(专)科教学教学优课优酬激励措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对象:是在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内,接受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
第三条 实施原则:在现行学校实行的教学课酬分配体系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教师取得的教学业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对教师教学课酬乘以不同的系数,从而实行优课优酬激励措施。
第四条 课酬系数
学校现代实施的教学课酬分配体系不变,教学课酬系数为1;优课优酬系数均为2。
第五条 优酬的课酬标准
各学院正在实施的教学课酬标准不变,优课优酬的课酬标准按学校统一拨付学院的课酬标准(53元/课时)计算,优课优酬课时补贴由教务处统计后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
第六条 优酬的计算方法
优课优酬的计算方法:(优课优酬系数—教学课酬系数)*优酬的课酬标准。
第七条 教学业绩
(一)政府职能部门或学校职能部门评选的教学类奖项或荣誉称号等。
(二)在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行业学会等组织,及学校职能部门所组织的教师讲课竞赛中所取得的业绩。
(三)学校鼓励的教学相关项目。
第八条 具体内容
(一)教学名师
国家级教学名师:优课优酬时间期限至退休;
省 级教学名师:优课优酬时间期限至退休;
校 级教学名师: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3年。
(二)省级“优秀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如南粤优秀教师等,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3年。
(三)教师讲课竞赛
国家级教学讲课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3年;
二等奖获得者: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2年;
三等奖获得者: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1年;
省级教学讲课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2年;
二等奖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1年;
校级教学讲课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1年;
(四)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优课优酬时间期限为1年。
第九条 实施程序
(一)每年5月30日、10月30日前,学院汇总本院教师取得的教学业绩,报学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对学院的汇总结果进行审核,并制定本年度教师优课优酬实施方案;
(三)教师优课优酬方案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果无异议,提交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五)公示结果有异议,教务处组织对有异议的部分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作为教师优课优酬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同提交学校校务会审定。
(六)公布教师优课优酬实施方案并执行。
第十条 起始时间
优课优酬激励从教师获得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教学业绩的下一学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业绩叠加
教师在优课优酬期间,再次获得优课优酬待遇,按优课优酬系数高的激励措施执行。
系数高的优课优酬激励措施执行结束后,系数低的优课优酬激励措施尚未到期的,继续执行低系数的优课优酬激励措施至到期为止。
第十二条 其他类教学业绩,如需要实施优课优酬激励措施,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校务会审定。
第十三条 教师对公布实施的优课优酬激励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诉,申诉材料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竞赛的分类标准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参加教学竞赛管理办法》(广中医教〔2016〕119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本管理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下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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