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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主辅修专业见(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主辅修专业见(实)习管理办法

(2020年4月修订

广中医校办202058号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中医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阶段。为加强主辅修专业(简称“辅修专业”,下同)见(实)习管理,提高见(实)习质量,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3月修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专业见(实)习工作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及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安排。

第三条  学生在不影响主修专业学习,并完成辅修专业规定课程学习的前提下,可向本学院及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完成辅修专业的见习和实训任务。

第四条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全部学习任务,并完成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习、见习和实训任务后,向本学院及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进入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与辅修专业的实习同步进行。

第五条  学生辅修专业见(实)习任务原则上应在学校确认的教学基地完成。教学基地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学生自行联系教学基地须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核准。

第六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期间,利用假期到教学基地进行辅修专业见(实)习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期满,未完成辅修专业学习任务需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规定向学校缴交学费,学费标准同辅修专业。

第七条  延长学习时间期间,辅修专业见(实)习费用由学校按有关实习费标准划拨给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统筹使用。

第八条  辅修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主修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辅修专业见(实)习审批表


 


性别


学号


主修专业


所在学院


辅修专业


所在学院


实习申请

申本人已完成辅修专业见(实)习前规定的学习任务,在不影响本专业学习的前提下,申请开始辅修专业的  见习□ / 实习□。

诚望批准。







申请人:                              

学生所在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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